问题 | 质押贷款合同期满,企业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怎么办? |
释义 | 1、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贷款人和出质人可以协议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或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 2、以单位定期存单兑现时,贷款人应向存款行提交单位定期存单和其与出质人的协议。 3、单位定期存单处分所得不足偿付担保款项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另行追偿;偿还担保款项后有剩余的,其超出部分应当退还出质人。 风险提示:贷款违约的风险: 1、信用风险。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制约个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信用贷款一旦违约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污点,之后借贷人申请信用卡或银行贷款那是相当麻烦的,或是要承担相当高的利率,甚至银行直接不批。 2、诉讼风险。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将走法律程序,当信用贷款借贷人恶意逾期还款或根本还不上的时候,信用贷款机构或银行就会根据当时签署的信用贷款合同走法律程序起诉借贷人。 法律依据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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