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流程中遗失结婚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可补办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提供个人信息;如遇拒绝,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或向村居委会开具夫妻关系证明;也可协议离婚,提供书面材料,分配财产和子女抚养安排。 法律分析 1、结婚证失丢的,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力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 2、如果不想补办耽误离婚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那当然你们必须让对方相信你们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婚姻登记处也会帮助你们查相关信息。 3、有一些婚姻登记部门是不愿意向你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的,因为可能会出现错误。这个时候,你最好是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手续的补办。一般情况下,如果你们的户口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那么可以让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这个时候,户籍证明也能用来办理离婚手续的。 4、如果你们所在属于村或者是居委会的话,那么你还可以在那里开居这样的证明。让他们证明你们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关系证明。这样,就可以拿着这个夫妻关系证明去办理离婚的手续了。 5、当然,你也可以和对方进行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必须有一个书面的材料,这里包括了你们的财产是如何分配的,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如何安排的。这样,民政局才会向你们开具证明,并最终允许你们的离婚协议的。 结语 对于因结婚证丢失而无法离婚的夫妻,可以选择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或者直接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遇到部门不愿提供证明的情况,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此外,也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需书面材料明确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安排。以上措施将帮助您顺利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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