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应当建立健全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 |
释义 |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衔接联动,配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案件当事人的和解和调解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纠纷,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综治中心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解: 1、涉及多个单位、组织职责范围的纠纷; 2、行政调解管辖不明的或者有争议的纠纷; 3、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或者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 4、下级综治中心申请的纠纷; 5、其他可以组织调解的纠纷。 二、调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可以就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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