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丈夫起诉离婚,如何应对?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被告女方应积极配合调解,但若调解无效,应主动提出离婚。同时,女方应委托律师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等纠纷,核实起诉状内容并获取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或者在开庭时提出答辩。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庭或中途退庭,法院可拘传并进行缺席审理。被告应积极收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法律分析 老公起诉离婚的,女方的应对方式如下: 1、配合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积极应诉。双方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存在争议的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权等纠纷,尽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女方在收到法院的材料后,应先行对起诉状中的内容予以初步核实,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材料中没有包含证据的话,可以联系办案法官获取原告在起诉时所提交的证据。依照规定,作为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答辩,当然也可以在开庭时提出答辩。完成材料获取后,建议女方带着咨询可靠的律师,以判断案件的大致情况,是否能够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1)当被起诉后,接受原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当接到诉状副本后,需要针对原告起诉的的目的和主张做好应诉准备,或者写答辩状或者反诉状。在规定的期间内将答辩状和反诉状提交到人民法院; (2)如果是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通审理或者中途退庭,如果不必须出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同时对收到传票后未到庭的被告进行缺席审理; (3)收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 结语 积极应对离婚诉讼是女方的关键。首先,配合调解是解决离婚案件的一种方式,如果调解成功,则无需制作调解书,只需将协议记入笔录并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女方应积极应诉,委托律师处理争议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到法院材料后,女方应核实起诉状的真实性,并联系办案法官获取原告提交的证据。根据规定,女方应在15日内提出答辩,或在开庭时提出答辩。建议女方寻求可靠的律师咨询,判断案件情况,并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收集证据并积极应诉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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