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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用途与实际不符构成诈骗吗
释义
    借款用途与实际不符不一定构成诈骗,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明确告知了借款用途,并且借款人使用借款款项的方式与借款用途不符,但是并没有欺骗出借人,则不构成诈骗。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故意隐瞒借款用途,或者虚构借款用途,欺骗出借人,借款人使用借款款项的方式也与借款用途不符,就可能构成诈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网络诈骗类型:
    1、财务诈骗:包括虚假理财、虚假投资、虚假赌博等诈骗方式;
    2、身份诈骗:包括虚假兼职、虚假招聘、虚假求助等诈骗方式;
    3、计算机病毒诈骗: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传播计算机病毒,诱骗受害人下载、安装病毒,从而盗取个人信息或财产;
    4、虚假网店诈骗:通过虚假网店等方式进行诈骗;
    5、资源共享诈骗:通过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诈骗;
    6、仿冒网站诈骗:通过仿冒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诈骗;
    7、电信网络诈骗:通过恶意软件、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诈骗;
    8、短信诈骗:通过发送虚假短信等方式进行诈骗。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受害者也不限于普通人,还包括企业、政府机构等各个领域。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意识和防范,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素养,避免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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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