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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释义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一般都约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束。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请设立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章程报备即可。
    但一般需要提交股东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总公司章程修正案。
    对总公司章程修正时可以添加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调整的具体条款,一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只要合法的拥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独立的做公司内部的事情,但一般分公司的任何决定还是由总公司来进行处理,而且分公司法人,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所以,公司在协商签合同的事宜就一定要协商好,避免公司任何利益的损失。
    一、法人登记注册需要什么文件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独立的分公司就说明有承担任何事情的独立负责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没有总公司的同意,也是可以进行对外签订,但同时也意味判承担的责任也会更大,所以,公司内部的事情就要协商好,避免引起各种不好的纠纷。
    二、注册公司的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某金属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金属公司下属分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决定,并由董事长签字方能生效。2008年5月,该金属总公司在哈尔滨成立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2008年7月,分公司经理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向招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2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由于该分公司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于是银行要求总公司承担还款义务。总公司以分公司经理的任免违反公司章程为由,不予偿还。银行遂将金属总公司与哈尔滨分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案中,哈尔滨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但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其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因此,银行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本案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总公司不履行清偿义务的理由是分公司经理的任命违反公司章程,该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公司章程只具有内部效力,不能约束公司外的第三人。陈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证明书,这些文件具有公信力,足以使第三人相信陈某的身份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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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