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到行政服务大厅所在地的局进行投诉。根据《条例》规定人对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的,可以向有关提出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四条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提出事项: (一)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