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院不管法院、公安局。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而法院是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 逮捕 、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 公诉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 ,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