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贺州执业药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3、身份证(核验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3、身份证(核验原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8、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二、贺州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条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三、贺州执业药师注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