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小型载客汽车超载100%以上扣12分。 超载车辆扣分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他人驾驶经营运输的客车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则应当一次性扣完十二分; 2、如果他人驾驶经营运输的客车载人的人数未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或者他人驾驶负责经营运输以外的其他载人的汽车载人的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则应当一次性扣六分; 3、如果他人驾驶客车载人的人数超过额定成员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处以五百元以下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4、如果他人驾驶客车载人的人数未超过额定成员的百分之二十,应当处以两百元以下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5、如果他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应当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如果他人驾驶货车载物未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应当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