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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权必须登记吗
释义
    房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登记,当事人以房屋抵押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进行优先受偿。
    一、抵押权和留置权哪个优先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所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二、债权出质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出质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债权进行出质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债权优先受偿,质权人与出质人设定普通债权质押后,基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做好履行准备。
    三、债务无法偿还的抵押物如何处置
    无法偿还债务时对抵押物的处置是:抵押物将会被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拍卖变卖的财产的形式优先受偿给债权人,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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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6:5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