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给我借款用房产证抵押应怎么签协议 |
释义 | 1、用房屋抵押为借款担保的,抵押人与债权人应该签订抵押合同,载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并且要对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2、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3、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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