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行使的正确方式 |
释义 |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动产的时候,如车辆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动产如房屋等,仅签订抵押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抵押权生效,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才享有抵押权,不然的话仅仅把房本等产权证书交给出借人是不行的,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生效的。作为出借人是不能对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二)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一、担保公司有权抵押车子吗? 有权,但是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只有抵押权,产权仍属抵押人即车主。抵押车按法律规定是不能买卖的,但是经抵押权人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买车人替抵押人偿还债务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如果不进行正规的程序,所有人找上来把车开走结果会很难搞,毕竟是法律认可的所有人,不登记是不能对进行对抗的。 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1、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可以直接购买。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3、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只有抵押权,产权仍属抵押人即车主。从担保公司购买抵押车买不到车辆的所有权,故抵押车在购买之后不能进行过户。 4、当事人以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车辆买卖一定要有正规的交易手续,要有交易证明、有纳税证明和车管部门的过户登记,还有保险的变更。如果以公证的形式,将车辆进行买卖,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理,公证机关不应为这种行为进行公证。如果买方在用车方面出了问题,一定会对卖新高度有影响。如果要交易,建议当事人还是结清贷款后再进行。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要购买抵押车,可以与担保公司和抵押人共同协商折价购买,从车主手中取得所有权,或者通过法院处置拍卖,才能办理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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