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怎么处理好 |
释义 | 法律分析: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可以及时补办。权利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在国外发现遗失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和领事馆申请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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