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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执行谈话双方都要到场嘛?
释义
1、可以不去,但特殊情况下还是得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捕举措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举措时,可以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人民法院,当地人民法院应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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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2/8 3: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