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主体和特点不同,名称权可以转让,而姓名权不可转让。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而姓名可以有多个。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而姓名权则无专用性。 法律分析 (一)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有三: 1、法人; 2、个体工商户; 3、个人合伙。(二)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则可以有多个。(三)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四)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 拓展延伸 知识产权与版权:权利保护的不同维度 知识产权和版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涉及到权利保护的不同维度。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的思想、发明、商业秘密和原创作品的法律保护。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保护。而版权则是指对原创文学、艺术和音乐作品的保护,包括书籍、绘画、音乐、电影等。知识产权主要关注的是创新和商业领域的保护,而版权则更加注重对创作作品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和版权在权利保护的不同维度上有所区别,但都是为了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促进创新和文化发展。 结语 在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主体、数量、专用性和转让等方面存在差异。名称权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而姓名权仅限于自然人。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而姓名可以有多个。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而姓名权则没有。此外,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而姓名权不得转让。知识产权和版权虽然在保护的维度上有所区别,但都致力于保护创造者的权益,促进创新和文化发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