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不是专利 |
释义 | 著作权登记证不是专利,而是著作权。作品登记证书是能够有效证明权利存在的证据之一,可以是展示成果的依据,可以为作品未来的变更、转让和继承提供依据,可以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也可以是权利人享有各种相关优惠政策的前提。【相关延伸】问: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答: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目标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权;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作品的表演权利;通过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输符号、声音和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拍摄权,即通过拍摄电影或者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具有原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化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者编排,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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