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其理赔范围和条件由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肿瘤疾病可能存在歧视行为,但是否构成歧视需要考虑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进行赔付。 2.《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对虚假的保险费率、合同条款、赔款给付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歧视肿瘤患者为由拒绝理赔,否则可能涉嫌违反保险法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事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如果保险合同中存在明确排除肿瘤疾病的规定,则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不承担肿瘤疾病的理赔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不赔肿瘤是否存在歧视肿瘤患者的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和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合同中不存在排除肿瘤疾病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歧视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