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了还是不给钱的解决办法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不给钱的,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工程欠款不给, 法院起诉了, 然后开始走, 还是不给钱, 怎么办 1、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关于人被法院拘留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人被法院拘留了还是不给钱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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