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限制是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法律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