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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释义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法律规定,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综上所述,在现场、现实中,生产、设备、动力部门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主要部门,可他们的职能分工是生产,虽说抓安全必须抓生产,但安全生产部门的很多整改、检查要靠他们,他们往往是安全生产推不动的主因,成为安全生产的阻碍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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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