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可以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哪些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要求有哪些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 1、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 4、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性装备。 5、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三、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董事长,因为董事长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