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3℃到35℃之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薪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举措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举措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举措,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过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举措,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