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生育津贴?它的发放标准与工作年限有关吗? |
释义 | 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及法律依据,包括用人单位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津贴,提交资料给社保局审核并建档,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也按规定支付。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再由单位向女职工发放。法律依据: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再由单位向女职工发放。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并一般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内发放。具体的提交流程是,单位需要及时向社保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建档,然后将款项打给单位,最后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方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六章 教师 第四十六条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为特殊教育教师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专门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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