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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出现的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1、补充的耕地质量难以保证。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只注重耕地数量平衡,出现了占优补劣、面积上占一补一的问题,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甚至使高质量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2、农民权益保障体系不完善。一些地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还有部分农民“被逼上楼”。
    法律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第三条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
    (三)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四)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五)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六)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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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