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人还款经债主同意债务转让成立难反悔 |
释义 | 郭先生以给贾先生进货为由从其处取走货款53万余元,其为贾先生进货总价值46万余元,运费1.3万余元,尚余5万余元未还给贾先生。王先生为此出具欠条,承诺此笔欠款由其代郭先生偿还。后贾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给付欠款,并偿付利息。 最终,平谷法院判决支持贾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律知识 王先生承诺代郭先生还款,此在法律上称为债务转移。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王先生要求代郭先生还款,贾先生表示同意,该义务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王先生应承担还款义务。 一、欺骗他人分期付款算是诈骗还是骗子? 公司新来同事贾某使用假身份工作,向同事石某请求帮其分期付款买一部手机,石某欣然同意。随后,贾某利用石某的身份信息贷款9000元购买手机一部,当天下午贾某消失隐匿,拒不还钱,石某方知受骗随即报案,只能自己先行向银行偿还借款。之后,法院认定贾某构成诈骗罪。 本案属于诈骗。在经济活跃,交易方式多样化的今天,类似这种三角诈骗的方式很多,其中以帮人分期买车受害者居多。首先看当事人的各自地位:行为人贾某是诈骗实行为施者,为了不法获利使用虚假身份,而石某受骗替贾某支付钱款,从而使贾某得到利益。这样一个诈骗行为即完成。从贾某客观行为上看,使用虚假身份及隐匿逃跑行为,其一开始就已经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目的,这与普通民事欠债逃债有本质区别,也是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点,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因此,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二、一般如何算强拆合法程序 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大致程序为:评估听证→发布拆迁公告→拆迁补偿协商→房管部门或政府裁决→拆迁实施。 当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若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一方未做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王先生的案件中,政府征地虽然合法,但是拆迁过程却存在违法。圣运律师接手案件后,认为华蓥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的单位,征地又作为华蓥市人民政府组织修建交通道路的建设用地,因此以华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王先生与拆迁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进行搬迁,政府未进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便进行强拆,其行为违法。 政府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只有被拆迁人识破拆迁方的违法点,才能有掌握维权主动权的可能。在进行维权过程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告或者被申请人,只要此次维权的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也是被拆迁人进行维权的有利因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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