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楼房外墙体脱落砸伤人的责任认定: 1.在质保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来负责;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超过质保期,发生的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一般由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物是商品房的,则由业主和物业部门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