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约定偿还债务的比例也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2、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婚后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