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女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军婚要求的材料包括:女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登记专用章证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军人还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下,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已生效证明书,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分析 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拓展延伸 军婚女方的证明文件清单及办理要求 军婚女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军人配偶证、军婚登记证明、军队离退休证明、军队医疗保险证明、军队住房证明、军队居住证明等。具体办理要求如下:首先,女方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作为个人基本信息的证明。其次,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文件。同时,军人配偶证是军婚的专属证明,需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此外,军婚登记证明是军队内部的婚姻登记文件,需要办理并提供。最后,军队离退休证明、军队医疗保险证明、军队住房证明、军队居住证明是军婚女方在享受相关军队福利和权益时所需的证明文件。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清单,并按照办理要求进行递交,可以顺利办理军婚女方的相关手续。 结语 办理军婚女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军人配偶证、军婚登记证明、军队离退休证明、军队医疗保险证明、军队住房证明、军队居住证明等。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清单,按要求递交,顺利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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