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去户口地还是居住地要视情况而定: 1、一般是在户口地; 2、但是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 (1)如果夫妻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婚姻持续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