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两方都不要孩子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法院强行判给男方或女方抚养,抚养方势必会将孩子视为负担,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司法实践中,双方都不要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通常来讲,孩子未满两周岁,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虑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确定抚养权。最根本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只有真心的想要抚养孩子,才能真的为孩子的成长考虑。 法院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通过不判离的方式去促使这对父母正面、妥善、积极、主动的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一、父母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能判给谁 父母离婚,孩子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原则上判给母亲。母亲如果因患有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让父亲抚养孩子。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将孩子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一方当事人。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抚养权的判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丈夫因为外遇离婚孩子归谁 因妻子外遇而离婚的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会对男方有利,但这并不是说,离婚时孩子就一定会判给男方。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孩子由女方抚养,过了两周岁的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孩子,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谁来抚养孩子。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孩子跟随谁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孩子就会判给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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