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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签订地就是履行地吗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一、未签买卖合同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出现无法协商处理的纠纷时,双方最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处理了。那么该到哪个法院起诉,就成为了不少人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但是,不存在书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到哪里起诉呢?
    一般来说,想要起诉他人的,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所谓住所地法,就是被告人的户籍地所在地,或离开户籍地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
    说白了,最终确实要起诉他人的,又确实不知道可以到哪个法院起诉的,最终都可以到被告人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只是,原告是否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呢?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双方未签二手车买卖合同,但一方已经交车而另一方未付款的,原告可以在接受款项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1、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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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