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 |
释义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规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的申请 行政处罚不予公示的情形如下:(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有些需要公开,是由行政法律所明文规定的,对于那些已经被判处行政处罚的主体,若被公开,将会影响其日后的生活,故而若是处罚主体是未成年人,一般不会公开,对于那些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也不会被公开。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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