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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代理人资格
释义
    商标代理人资格: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5、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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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