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陷入履行迟延;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一、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行使代位权所需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些条件? 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债权人的债权不是到期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不是合法有效的或者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的债权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三、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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