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数据是否有可能被定案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电子数据进行了明确阐述: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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