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要多久可以办理好 |
释义 | 落户要一个月可以办理好。 落户口需要的手续: 1、带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3、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办理落户需满足的条件: 1、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都市功能拓展区,符合务工3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1年以上、投资创业1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在城市发展新区,符合务工2年以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人口务工的、投资创业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生儿办理户口要以下资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一孩准生证(或二孩准生证); 4、孩子出生证明。 带以上资料,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政科,填写有关表格。 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新生儿办理户口时会收一定的工本费。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