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商业秘密罪的行为范围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主要包括:当事人以盗窃、引诱以及胁迫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该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用违法手段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也属于侵犯商业机密。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使其丧失秘密价值的行为。 二、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行为有哪些呢? 下列行为仍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立法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军事行为;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欠缺或管理不善;国有民航、铁路、医院在业务中造成的损害,也未纳入国家赔偿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主要由保险赔偿;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及执行措施应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