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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怎么写
释义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多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真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
    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
    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
    证人须知: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该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一、刑事案件中的证人
    在刑事案件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只要符合证人资格条件,都有作证义务。即使与当事人存在亲属或其他关系,也可以作为证人。
    不能因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一律取消其证人资格,关键要看能否分清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在司法实务中,具体什么人属于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必要时,可进行鉴定再作判断。
    证人应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在学理上,我国多数学者均不主张将单位列为证人。
    二、刑事诉讼证人的条件
    作证是贫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一切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有作证的能力,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二)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三)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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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