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发生之日起几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释义 |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那么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呢? 根据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几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