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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全事故伤亡人数补报期限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一般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指定,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需要逐级上报,基本流程是: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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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