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补充侦查公安提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补充侦查制度,一般存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公安局已送过来的刑事案件,认为部分或全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公安局补充侦查,收集相应的证据。法律对于提审犯人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根据侦查机关的工作效率以及案件复杂程度有所不同。提审讯问犯人是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一种方式,通常讯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应当制作笔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或者撤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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