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 1. 提出反证 被告可以提出针对原告证据的反证,例如提供其他证据、证人证言或者合理的推论,从而否定原告证据的真实性或者合法性。 2. 对证据进行质疑 被告可以就原告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提出质疑,例如证据的获得方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被篡改等。如果质疑得以支撑,法庭可能会对证据进行排除或者降低其证明力。 3. 提供反驳证据 被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证据不真实或者不合法。例如,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是目击证人证言,被告可以提供其他目击证人的证言来证明原告证人证言的不真实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质量不能确定时,可在法庭上当庭质证,或者提供反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对方所举证的内容及来源提出质疑,或者提供反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