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担保公司担保期间可以注销吗 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间进行清算的,要对担保债务进行处理,清偿完债务后,清算结束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 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