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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工伤未缴纳如何处理?
释义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医疗费、药费、住院费、膳费和就医路费,并在医疗期间照发工资。对于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的工人与职员,按照不同情况给予因工残废抚恤费或补助费。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查。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发生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因工负伤、残废、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医治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并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退职养老或死亡时止,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但与复工时本人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四、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查。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该工伤,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治疗费用由企业负担,期间工资照发。如果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将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查。详细办法请参阅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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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