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有: 1、服务项目类: (1)社会保障卡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立体定向发射装置γ-刀、χ-刀、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它: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责任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出国出境探亲、进修、讲学期间的医药费用。 (5)性病、毒品或麻醉药品成瘾症治疗费用。 (6)工伤、职业病、集体食物中毒、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治疗费用。 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综上所述,医保部门未对开药量进行限制。开药量是由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开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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