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第一,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第二,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第三,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第四,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第五,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一方借钱为个人使用,离婚另一方也要还钱吗 首先,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的,将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双方要一起返还。 因此,另一方知道对方借钱是为个人使用,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所以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张还钱。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即夫妻一方借钱时,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还款期限届至,债权人应该只找借钱的一方主张还钱。 2、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另外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债务个人承担,债权人知情的,就由夫妻一方还款。 3、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被主张还款时,未借钱的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便会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一人承担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