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表示愿意共同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双方个人所负的债务均未个人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么区分 区分夫妻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婚前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一方所欠付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约定如何分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