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的公积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 一、每月还贷额度不超过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三、职工购买首套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 四、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90万。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