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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复印件给别人有风险吗
释义
    房产房产证的复印件交给他人是不会有风险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处理事情时要用房产证都是要出示原件的,只有复印件是没有用的。就算是办案或者涉及一些其他事件时,材料里有房产证复印件的,这些复印件是有复核人签字盖章的。如果复印件出现问题复核人是要负责的。
    一、产证复印件有什么用
    房产证复印件的用途如下:办理居住证;使用房产证,办理按揭贷款;房屋交易,办理过户流程时,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子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办理抵押或贷款,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婚前办理非常公证,需房产证复印件。
    二、房屋买卖时哪里要用到房产证
    1、报盘:如果去中介公司委托卖房时,中介公司会审核房产证的真假,这时候要出具房产证原件。公司审核基本信息之后会将房屋信息录入系统,这就是报盘。
    2、房源审核:对房产证进行了初步验证,接下来就是对房源的核验,这也是要用到原件的。
    3、签合同:合同中要房屋的位置和房产证上一致,为了让买房人放心也是需要出示房产证原件的。
    4、网签:办理网签是用来放置一房多卖的情况,这也要出示房产证原件。
    5、面签:也就是买房者如果要贷款买房的话,就要到银行做面签,这时候就要求双方都有到场,并且要房产证原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6、缴税过户:过户就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如果不可以到场的一方需要办理公证委托书,同时出具房产证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等。
    三、房产证的真伪应如何查询
    1、网上查询:
    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只要进入当地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进行查询即可。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你可以在房管局网站查询房屋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可咨询开发商),一般来说,这时你查到的都是合同备案号,经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房产证造假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小。
    2、房产局查询:
    如果你想要查询到准确的房产证信息,那就需要拿着身份证、房产证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的档案馆或窗口进行查询。
    四、房产证复印件能外借吗
    1、一般说来,把复印件借给他人是不会有太大问题的,用房产证抵押、贷款还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最主要的是需要本人到场,所以只凭房产证复印件,是不行的。租房子给别人,注册公司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果不放心,可以在注册公司时所需要的产权证复印件上。注明“只做公司注册用”,即使以后出事了也没关系,只是租赁关系。
    2、可是,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我们有必要了解复印件的具体用途和相关人员确切信息、目的,才能更明确地知道它的重要性。首先,复印件上面带有房产主的相关信息,如果复印件是房产登记机关颁发的,而且加盖了房产登记机关的档案印章的话,那就具有和原件同样的证明力,可以当原件使用,如果不法分子拿它去抵押东西,可能会带来不少损失和麻烦事。
    3、另外,了解房产证复印件的用途,要妥善保存好复印件,避免丢失,能够保障我们免受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要求提供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房产证具有以下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政府部门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房给你吃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它可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以及担保物权等基本状况。基于一物一权的原则,房产证以一房一证为基本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也就是只能有一本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果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则在房产证之外还可向共有产权人发放共有产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5、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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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02:58